員工上班遭GPS個人定位搜不到就算沒上班?
2月28日,趙先生向本報反映,“公司在我車上裝的GPS定位器壞了,就說我沒上班,罰我2000元。”趙先生是從2012年下半年在青島尼克利華智能門有限公司上班,他開始應聘的是銷售經(jīng)理的職位,他回憶說:“當時我應聘的時候就和面試領導說,我應聘銷售經(jīng)理,工資要求不低于3500元。當時領導和我說 ,先實習三個月,實習期工資每月2000元,以后可以提上去。我就簽了個協(xié)議來上班了。”但趙先生進公司后,公司并沒有安排他干銷售經(jīng)理的工作,而是讓他做一名業(yè)務員。后來開工資的時候,每月開了1800元。
公司給答復說,2000元是銷售經(jīng)理的標準,1800元是業(yè)務員的標準,因為趙先生干的是業(yè)務員的活,所以就拿1800元。但趙先生說:“我本來應聘的是銷售經(jīng)理,可是你們公司沒讓我干這個活,公司沒有給布置安排這個工作,我總不能自己給自己任命吧?”
沒想到,接下來發(fā)生的事情更讓趙先生目瞪口呆:“2月15日到18日我一直在外邊出差,我開的是自己的車,公司在車上裝了GPS定位系統(tǒng),就能知道我的出行記錄。我回公司后,公司告訴我,17日、18日兩天GPS定位儀顯示是不動的,就說我沒干活,所以要扣我2000塊錢。我肯定在外出差,當時還去膠南的一家單位了,還在門口拍了照片,相機上都顯示日期的。難道你給我裝了個壞的GPS定位器,就要扣我的錢?”
28日下午,記者聯(lián)系了青島尼克利華智能門業(yè)有限公司工作人員,咨詢這些情況是否屬實 ,如屬實 ,公司如何處理?工作人員表示,這些情況需要向領導請示,再回復。截至記者發(fā)稿時,工作人員沒有給與記者回復。青島農(nóng)業(yè)大學海都學院孫維強律師表示,沒有經(jīng)過個人同意,將協(xié)議工資2000元改成1800元是違法行為,趙先生可以通過勞動仲裁或者上訴維護自己的合法權(quán)益。對于罰款問題,孫律師表示,如果趙先生能拿出證據(jù)證明自己確實在出差,那么公司就不應該罰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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